謹防商品房交易風險 市住建局提醒注意這關鍵7點

2021-10-11 15:09:10    來源:南方+    

眼下,又到了樓市“金九銀十”的銷售周期,為保障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共同防范商品房交易風險,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就購房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事項總結了關鍵7點,特別在此向廣大市民送上如下避險指南:

風險一:開發企業是否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廣州市規定開發企業要在銷售現場對《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公示。在購買商品房前,請市民們務必留意銷售現場的公示信息,確認擬購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未取證的房屋,請勿向開發商賬戶支付任何費用,以有效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購買未取證的房屋,很可能發生開發商挪用資金等問題,形成項目爛尾風險。

風險二:不要向非預售款專用賬戶交存房款,謹慎使用現金支付

商品房預售款是預購人依照合同的約定,預先支付給預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該商品房建設費用的款項。

預售款應全部納入預售款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依照法定用途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使用預售款,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是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措施。

在您支付預售款時,請留意在銷售現場的公示信息和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風險提示,將預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注意不要向非專用賬戶交存房款,謹慎使用現金支付。特別是多期、向多賬戶付款的情況,尤其要注意辨識。

風險三:項目周邊影響因素等信息是否公示?

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12號)等文件的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應該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企業信息、項目信息、銷售信息、項目周邊影響因素等信息。

您在選購房屋時,請仔細查看銷售現場的公示信息,充分了解在售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款專用賬戶、商品房銷售進度控制表、周邊教育資源、公共交通等。其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款專用賬戶信息可在陽光家緣網進行查詢。

風險四:請關注房屋抵押狀態

開發商不得擅自將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在未解除抵押權前銷售給他人,出售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前應該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您選購房屋時,應要求開發商明確擬購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人是否同意出售此房屋,并書面向您告知。

若您擬購設有抵押權的房屋,請嚴謹評估風險,可要求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抵押和進行網簽的具體時間,并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責任,以保障您的權益。

風險五:開發商口頭承諾是否在合同中明確

購房合同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最有力的保證,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

您在購房時請注意明確擬購房屋的樓層,核查擬購房屋是否在預售范圍內,擬購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等內容。

此外,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流程及時間節點、交房時間、違約責任等關鍵信息也要特別留意。對于開發商或中介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或簽訂補充合同。

風險六:購買房屋時,請查驗服務人員/機構的合法資質

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在簽訂合同前請您核查《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明》、中介服務授權委托書等內容。對于銷售現場外的購房行為,要特別關注服務人員/機構的合法資質。

風險七:警惕“代辦資格”“偽造流水”“首付貸”等違規違法行為

廣州市實施嚴格的商品房限購政策,先后發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5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穗府辦函〔2021〕26號)等文件。

請您在購房前參照上述文件,仔細核查自己的購房資格,警惕并遠離“代辦資格”“偽造流水”“首付貸”等違規違法行為。

記者 郎慧 通訊員穗建

[責任編輯:h001]

資訊播報

聯系我們:52 78 229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豫ICP備17019456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