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不能強制執行的情況是什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還需要交費用嗎?

2023-06-13 11:06:07    來源:法制網    

一、

房產不能強制執行的情況

房產不能強制執行的情況: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債務人除了這一套房產之外沒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義指房屋內的家電家具和房屋面積僅僅是滿足最低的生活標準;

2.被執行人沒有合法可居住房屋,雖然被執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但是如果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是有房產的話,那么被執行的人這套唯一的房屋,是可以進行執行的;

3.已經出售的房產。有的房產售出和過戶并不是同時進行的,可能會相隔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之內,如果賣方作為債務人被法院強制執行財產的話,那么這套房子就不好處理。這種售出卻沒有過戶的房產,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在債務人名下,但是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但是從實際上看,已經涉及到了第三方;強制執行勢必會損害到第三方的利益。

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還需要交費用嗎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還需要交費用。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百萬元至1千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千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

申請強制執行立案需要多久

找法網提醒您,申請強制執行立案,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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