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范圍有哪些規定?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3-06-13 10:18:08    來源:法制網    

一、

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范圍有哪些規定

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范圍有的規定如下: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

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民事訴訟應該在哪里起訴對方

民事訴訟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當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必須遵守本法。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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