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仲裁?仲裁后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2023-06-13 09:03:40    來源:法制網    

一、

什么是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指的是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指行政仲裁機構居間解決特定糾紛的活動。此刻該制度主要用于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以及農村承包合同糾紛,行政仲裁屬于行政執法的范疇。因為企業與職工的勞動爭議與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關系。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與行政合同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為。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真相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仲裁法》第八條 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

仲裁后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的前提是行政機關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仲裁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其作出的仲裁裁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依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的有關規定,仲裁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

三、

行政仲裁機構有哪些

中國國內目前有180多家仲裁機構,因為仲裁機構并不是以行政區域設置的單位,所以區縣均沒有設仲裁機構。

比較知名的國內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華南國際仲裁委員會等。仲裁機構: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后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確的處理:一般來說,對于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確的,如果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名稱約定的不準確,但是能確定具體仲裁機構的,認定該仲裁條款有效;如果不能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也沒有說明具體的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當事人也達不成補充協議的,該仲裁條款無效,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可以受理。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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