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多久執行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15天內執行。
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執行,一般的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后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后就已經生效了。判決書生效之后,公民與公民的糾紛就要在一年內申請執行,不然時間過了,判了等于白判。判決書生效后,法院不會主動執行,而是需要你向當地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后6個月內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
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官司打贏了對方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如果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三、
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后果
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此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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