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申請強制執行會有通知嗎
被申請強制執行會有通知。
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限期履行相關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
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采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
申請強制執行還能調解嗎
找法網提醒您,可以進行調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根據以上的法條可以得知,即使在執行過程中了,雙方之間還想進行調解的,還是能進行調解的,然后調解達成的,作成調解協議書,然后還需要執行人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計入筆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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