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諒解書和解書的區別
和解協議書一般是談賠償的問題,諒解書是對行為的諒解,性質不一樣。
和解協議書是雙方簽訂的協議,調解是法院出具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
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事訴訟中,有時候當事人為了情面和氣就會簽下和解書,而不判決結案。但是有的人不自覺,不履行和解書的約定。那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嗎和解書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和解書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三、
和解書怎么寫
和解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職業,戶籍地,住址,聯系方式。
(二)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詳細經過。
(三)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分條詳列(包括條件的內容,執行的方式、時間,調解協議的生效條件及時間)
(四)和解各方簽字并按手印,見證人簽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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