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強制執行幾日后拍賣房屋
強制執行六個月內拍賣房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后要求拍賣其房產,一般不超過6個月的執行期限。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強制拍賣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才能成立,否則拍賣無效。對于強制拍賣的條件,是根據拍賣物是動產還是非動產來區分不同條件的。
二、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請執行書。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5.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三、
法律強制執行有什么前提條件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3.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4.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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