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單方面解除合同賠償應該找什么仲裁
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給付勞動經濟補償金;若是當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賠償金,賠償金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種懲罰。勞動賠償金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
拒付租金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227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理期限應當根據到期租金的數額、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確定。
三、
如何單方解除合同
規定了合同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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