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多久會在看守所執行?懷孕能送看守所嗎?

2023-06-13 10:45:34    來源:法制網    

一、

判多久會在看守所執行

判三個月以上會在看守所執行。交付執行刑罰時,應由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找法網提醒您,剩余刑期超過三個月的,送入監獄服刑;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二、

懷孕能送看守所嗎

懷孕不能送看守所。根據《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三、

看守所一般關多長時間

看守所一般關六個月左右。刑事案件包括受理、立案、偵查、審理、審判等階段。偵查階段,刑事拘留最多37天,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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