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從小到大,我們都被教導著“誠實守信”“尊師重教”,這既是中華優秀文化傳統,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偏偏有些人,在成長過程中逐漸迷失,喪失了對知識、對真理的追求,企圖通過剽竊、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拿到學位證書、晉升職級的“敲門磚”。
一名醫務工作者為了提升職稱,竟愿支付5.5萬元服務費給槍手代寫論文,但論文寫了一年多也沒寫成,她告上法院要求還錢。法院會支持嗎?日前,本案經廣州法院審理后,認定代寫論文違反學術誠信及公序良俗原則,構成學術違規,擾亂國家科學技術管理正常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原被告簽訂《業務委托合同》均屬于無效合同。
案情簡介:醫務工作者找來槍手代寫論文
趙某在醫院工作,想要提升職稱。但提升職稱需要發表論文,因日常工作忙碌,她認為單靠自己難以完成論文和實驗。故找到了某創公司。
2019年3月22日,趙某與某創公司簽訂《業務委托合同》,約定趙某委托某創公司代為整理的服務項目SCI完稿版權轉讓,某創公司需在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9日前按趙某要求整理資料、做好后期修改工作及對相關事宜妥善處理??偡召M為33000元,前期支付履約保證金16500元,服務完成后支付余款16500元。
之后,雙方又多次簽訂合同,合同條款與前述合同基本一致,趙某追加11000元履約保證金,調整后總服務費為55000元,前期支付履約保證金27500元,服務完成后支付余款27500元。論文延長完成期限至2020年5月25日。
但是,某創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趙某為此訴至法院,請求某創公司返還履約保證金并支付違約金。
法院:代寫論文違背學術誠信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原、被告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約定為,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編輯,但根據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履行合同的方式實際為由被告完成論文寫作及發表,原告不參與論文的寫作、發表的全過程,僅在論文中作為作者署名。原告亦明確表示其在簽訂委托合同時與被告商定無需參加論文的寫作,故案涉委托合同的委托事項實際上為原告委托被告代寫代發表論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本案中,原告因工作單位評定職稱需要委托被告代寫代發表論文,被告受托處理論文代寫代發表事宜并獲取利益,原、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學術誠信及公序良俗原則,構成學術違規,擾亂國家科學技術管理正常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原、被告簽訂的三份《業務委托合同》均屬于無效的合同。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業務委托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被告依據該三份合同取得原告的款項27500元,應當予以返還。
為此,法院判決某創公司向趙某返還27500元,駁回趙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經辦法官提醒,論文是敲門磚,專業技能才是鐵飯碗。大家要注重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維護學界清正風氣。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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