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不文明施工,可打12319舉報

2021-10-29 21:09:29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為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整潔,近日,廣州市城管局在官網對《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記者從《管理規定》獲悉,項目開工7日前,建設單位需要在現場周邊張貼“安民告示”,22點至次日6時不使用強照光源,市民遇到不文明施工現象,可打12319舉報。

開工前,施工現場周邊需貼“安民告示”

根據《管理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距工程開工7日前,在現場周邊張貼開工通告,通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施工計劃、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對交通影響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制定交通組織疏導方案、應急預案和道路修復方案,并通過市級以上電視臺、報紙、廣播電臺等媒體發布施工通告、公交臨時調整等信息。

建設單位未按改規定進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示意圖

噪音不得超過國家、地方噪音排放標準,并對施工現場噪音進行監測

按照《管理規定》,項目施工時,施工單位需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施工銘牌,并張貼有關許可證件。施工銘牌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姓名,監督機構名稱,開工、計劃竣工日期和監督投訴電話等。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當分開設置,具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設置辦公場地、宿舍等非必要區域和設施。

工地內車輛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場地和沉淀池,配備高壓沖洗水槍;不具備設置洗車設施的管線工程、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單位應當采用移動式沖水設備沖洗工地車輛,并安排工人保潔。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防止施工噪聲污染,噪聲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噪聲排放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辦法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值進行監測。

22點至次日6時,停止使用強照光源

施工現場堆放的散體建筑材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禁止凌空拋撒建筑廢棄物,建筑廢棄物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時清運消納;拆除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噴淋除塵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內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覆蓋、地面硬化、簡易綠化等措施。裝卸建筑散體材料或者在施工現場粉塵飛揚的區域,應當采取遮擋圍蔽或者噴水降塵等措施;禁止燃燒建筑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除滿足工地夜間安全保衛需要外,工地于夜間22時至次日6時應當停止使用強照光源。

施工單位違反燈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過程中,應與周邊單位做好隨訪溝通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對周邊單位、社區有關施工影響的隨訪、復訪工作,根據反饋意見改進文明施工工作。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拆除工地圍蔽、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并清運廢棄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并在批準施工期限屆滿前清理場地。

所謂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設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等活動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市容環境衛生和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并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不利影響的施工活動。

據介紹,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與此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規定的施工行為,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文明施工舉報熱線(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投訴快速處理機制。

公眾如有相關意見的,請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向廣州市城管局反映:

一、郵寄:廣州市越秀區文明路賢思街34號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政策法規處;郵編:510030。

二、電子郵箱:renyuwei@rolmax.com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賈政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耀燁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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