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會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冬奧會相關話題的熱度也在持續走高。這讓有的商家從中看到“商機”——近日,無錫城區一家公司就在微信營銷廣告中蹭起了冬奧會熱度,結果,因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被立案調查。
近日,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廣告監測中發現,城區一家文化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的一則營銷廣告中,帶有北京冬奧會標志,遂將該線索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接到線索當日,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揚名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展開核查。經查,涉事公司主要從事戶外拓展訓練等經營活動。1月14日,該公司為了給其開設的親子運動體驗項目進行廣告宣傳,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題為《寒假專場丨迎冬奧最應景,趣味橫生的冰上親子運動會》的文章,內容中使用了“迎冬奧”、北京2022年冬奧會標志、奧林匹克五環圖案等文字及標志圖案。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并未獲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許可。
既然如此,該公司為何要擅自使用呢?昨天,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時,該負責人解釋稱,該公司與城區一家滑冰場合作開展冰上親子運動體驗項目多年,但人氣不高,今年就想借著冬奧會的熱度來吸引人氣,提高效益,因此,在廣告中加入了冬奧會的標志及元素,沒想到會侵權。
鑒于該文化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北京2022年冬奧會標志開展商業宣傳活動,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揚名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對其立案調查,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執法人員介紹,條例中的“奧林匹克標志”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志;中國境內申請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構的名稱、徽記、標志;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志,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奧林匹克憲章》和相關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
根據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人員提醒經營者,在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含有奧運會及冬奧會、冬殘奧會標志內容的廣告時,應嚴格依照我國《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與奧運會宣傳相關的規定;受委托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涉及奧運標志、奧運元素的廣告時,應注意核查委托人的相關許可合同等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并通過北京2022冬奧組委官方網站,核實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贊助企業許可授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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