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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月7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薛謙 李樹軍) 1月5日上午,張某來到鹽城阜寧縣公安局向陽派出所報警,稱銀行卡內的4萬多塊錢可能被朋友左某偷走了,自己問左某,左某不承認,現在更是躲而不見。
民警經了解得知,張某,42歲,河南省人,租住在阜城街道某居民小區:左某,27歲,該縣蘆蒲鎮人。兩人于2017年通過朋友介紹相識,左某經常在張某處吃住。2023年1月2日,張某到銀行取款時發現卡上少了4.4萬余元,就調取了該卡的流水,發現該卡在2022年4月13日至5月21日期間一直被人用著,遂對左某產生了懷疑,并通過微信問其是否拿了卡里的錢,左某否認。隨后,張某報了警,并告知左某此事,左某在得知張某報警后關閉手機玩起了失蹤。
民警通過調查取證發現左某有重大嫌疑,并采用技偵手段將其抓獲。面對民警訊問,左某開始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后在證據面前才低下了頭,供述了自己犯罪行為。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左某于2022年4至5月期間,掌握了張某銀行卡信息,并在張某手機上注冊QQ號綁定銀行。由于QQ大額轉帳需要人臉別,于是每當左某沒錢用時就通過給自己發紅包的形式盜竊張某銀行卡里錢款。
為了不讓張某發現,左某每次行竊后都將驗證碼信息和銀行卡消費記錄刪除。就這樣,左某在短短39天時間內先后行竊200余次,動動手指就將4.4萬余元在不知不覺中占為已有,所盜贓款均被其用于還債和生活開銷等消費一空。然而,張某卻對此一無所知,直至去銀行取錢時才發覺此事。
此時的左某不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卻相反認為朋友之間把錢還了就可了事,于是請民警見證,給自己3天時間保證將錢還給張某??煞刹皇莾簯?,犯法就要付出代價!目前,左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警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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