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朋友圈銷售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轉發相關信息也有風險
歲末年初,煙花爆竹迎來銷售旺季。1月5日,記者從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了解到,在微信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快過年了,有需要煙花爆竹的朋友可以聯系我……”隨著新年臨近,朋友圈也異常熱鬧起來,有賣年貨的、賣藥的,還有賣“加特林”(一種網紅煙花)的。一些人還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那么,煙花爆竹能否在互聯網上售賣?
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但如果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我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銷售。此外,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朋友圈信息轉發也有風險,有時須擔責。”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提醒,現實中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而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的須承擔刑事責任。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