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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月6日訊(通訊員 國武 記者 陳勇)1月3日,南京建鄴公安分局奧體警務站接到市民黃先生報警,稱家中電動車電瓶著火了。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民警對黃先生進行批評教育
不到5分鐘,民警就趕到了小區門口,并將警車上的滅火器一起帶了過去。現場樓道濃煙嗆鼻,但民警與消防及時趕到,很快將明火撲滅,由于火勢處置及時,無其他損失。
經了解,當時黃先生想將電動車搬到房內充電,誰知電動車半路突然冒煙,黃先生剛將車放下,車輛就著起了火。消防人員推測,此次起火可能是因電動車電瓶老舊導致短路著火。事后,民警和消防隊員對黃先生進行嚴肅批評和告誡。
警方提醒:電動車充電應選擇在空曠場地進行,禁止電動車進門入戶,更不可在室內充電。電動車充電時長應控制在4-8小時,長時間充電容易損壞電池,充電時要隨時關注電池盒溫度變化,一旦發生溫度異常,應立即切斷電源,切忌使用非專用充電器進行充電。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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