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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截癱,法院判處肇事者有期徒刑十個月、賠償宋某某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合計142.3萬元。判決生效后,肇事者分文未賠。2022年1月,宋某某以司法不公、對肇事者量刑偏輕為由,向金湖縣人民檢察院申訴。承辦檢察長審查認為,原案判決量刑適當,肇事者確無財產可供執行。
為解開申訴人的“法結”和“心結”,2022年3月,承辦檢察長在宋某某居住地村委會主持召開聽證會,村民代表、申訴人的親屬鄰居20余人現場旁聽。聽證會上,承辦檢察長詳細解答法律適用,列舉同類交通肇事案例,闡述量刑規則,并引導申訴人消解積怨。聽證會后宋某某表示真實感受到了公正、暖心,接受檢察機關審查意見。
同時,考慮到宋某某截癱臥床,失去收入來源,不僅肇事者分文未賠,每月還需自行承擔700余元護理費用,家庭陷入困境。承辦檢察長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淮安市檢察院申請聯合救助,幫助宋某某申請司法救助金10萬元,緩解其燃眉之急,并協調民政、殘聯等部門為其爭取殘疾生活補貼、護理補貼等每月800余元的長期保障。
2022年7月,承辦檢察長專程至宋某某家中回訪并送達10萬元司法救助金。宋某某感動說道:“沒想到檢察機關詳細解答了我的疑問,還想方設法幫我解決家庭困難,是真心把我們老百姓當做親人”。
信訪申訴無小案,要以強烈的責任擔當履行好“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職責,切實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釋法說理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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