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實現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合理用藥目標,國家衛健委日前印發《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共包括十條,明確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的遴選范圍,確定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調整原則、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根據《規程》,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應當是臨床使用不合理問題較多、使用金額異常偏高、對用藥合理性影響較大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重點包括輔助用藥、抗腫瘤藥物、抗微生物藥物、質子泵抑制劑、糖皮質激素、腸外營養藥物等。目錄的調整堅持“公開透明、地方推薦、動態調整”的原則,以規范臨床用藥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為工作目標。目錄更新調整的時間原則上不短于3年,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品種一般為30個。
《規程》還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確保合理用藥工作落實到位。除對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藥品提出要求外,對尚未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也要求做好常規臨床使用監測工作,發現使用量異常增長、無指征、超劑量使用等問題時,要加強預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藥。《規程》在加強重點藥品監控的基礎上,更加突出了對所有藥品合理使用的監控要求,將對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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