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一名13歲和一名14歲的未成年男孩來到南陽路某文身店,要求文身。店主詢問了兩名少年年齡之后,讓兩名少年寫下“保證書”,證明是自愿,與文身師無關,并按下手印,收取了3500元文身費用。不久后,其中一孩子家長得知此事報警,要求店家退錢,并把孩子文身洗掉,被拒絕。
兩少年為新奇,偷偷做“骷髏”圖案文身
14歲男孩陽陽(化名)告訴大河報記者,自己家住河南封丘縣一農村,從小和父親長大,家庭條件并不太好,父親平時靠收些廢品維持家庭生計。他自己是從網絡上認識的該文身店老板,“經常刷到他發的文身視頻,感覺很新奇,就和他私信聯系了”。
2020年11月下旬,14歲的陽陽和13歲的朋友一起來到鄭州,前往該文身店。陽陽自己選了一個文滿前胸的“骷髏”圖案。“他在畫圖的時候問我們多大了,我說14歲,他就說你們去寫個保證書吧”,保證書內容是“我們自愿文身,與文身師無關”。
“那時候家里一直不知道,我是自己偷偷去做的文身”,陽陽說,當時就是腦子一熱,一激動就文了,沒想那么多,當天大概用了5個多小時完成了造型夸張的線條文身輪廓,并分批支付了1500元。
陽陽告訴記者,今年7月8日,他第二次前往店鋪準備給文身上色時,發現店鋪沒了,在和店家聯系后,對方發給他一個地址,“好像是他家或者是租的房子”,到了之后付了2000元上色費用。
文身上色過程疼痛難忍,陽陽提出不想再文,想要退錢,店家表示不可能,說文身沒有退錢的。“他說話有點厲害,聲音很大,說讓我別那么多事兒,我有些害怕”,隨后陽陽借故離開,稱下次再文。離開后,陽陽父親得知此事,立即打電話報警。
監管局回應:“保證書”無效,當事人可撥打12315舉報
陽陽父親稱,店家在給孩子做第一次文身時,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并向記者展示了一張圖片,是他在店老板朋友圈看到的文身服務營業執照照片,注冊時間為2021年4月14日,而陽陽第一次文身的時間是在2020年11月。
隨后記者聯系到店主,對方解釋,當時是試營業,營業執照在申請中。“一切都是他們自愿的,和我有啥關系?他們倆進門的時候我就說了,未成年不能文,他們就一直給我說,哥你給我文,以后肯定不會找你。”店家表示,對方是自愿文身并寫的保證書。“他后來文一半了嫌疼說不文了要退錢,哪有這規矩。”店主說。
店主告訴記者,當時對方報警,民警來調解,自己承諾會退一部分錢,對方也同意了,但后來不知道為何,對方在網上爆料自己,導致自己生意沒辦法做。“身邊所有人都來問我,也有顧客文一半問我能不能退錢,對我個人和生意都造成非常大的影響,現在我店都已經關了,給我造成的損失誰來負?”
店主稱,“現在想讓我給他退錢不可能,他要想起訴就去起訴我吧”。
記者咨詢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于未成年人消費,沒有關于文身方面的要求,但未成年人消費,應在家長同意情況下才可以,對方簽訂的“保證書”是無效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雙方私下調解不成,可撥打12315投訴,讓工作人員幫助調解。
至于對方在沒有營業執照情況下就進行經營,和不在注冊地經營等情況,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可撥打12315對該店家進行舉報,將會進行依法查處。
據今年6月媒體報道的一起江蘇宿遷相似案例,檢察機關表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權、健康權,破壞未成年人身體的完整性,對未成年人的健康造成損害,同時對未成年人的就學就業社交等其他權益造成一定影響。提醒文身經營者必須規范經營,并避免給未成年人文身。在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將依法監督,必要時提起公益訴訟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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