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索賠起糾紛 訴前調解化干戈

2022-04-26 09:26:23    來源:湘潭在線    

“謝謝你們幫我調解了這個案子,錢不多,但事情終于解決了!”一大早,劉女士給韶山法院打來致謝電話。

2020年8月,劉女士駕駛私家車在韶山市工貿大市場附近,與李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傷、劉女士小車受損。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劉女士承擔主要責任,劉某承擔次要責任。2021年10月,李某將劉女士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劉女士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李某18萬余元、劉女士賠償5000余元。

李某獲得了應得的賠償后,卻不愿與劉女士就1890元車損賠償進行調解,甚至最后拉黑了劉女士的微信。無奈之下,劉女士只能訴至法院尋求幫助。

“你沒有購買交強險,劉女士的車損賠償理應由你承擔。”聯系到李某后,法院調解員耐心勸導他積極承擔賠償責任。

“她這點車損算什么?我才是這起交通事故的最大受害者!毀容不說,還落下十級傷殘。”李某稱,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傷嚴重,主要責任在劉女士,不愿再承擔車損賠償責任。

調解員從事故成因、雙方責任以及情理法等方面做李某思想工作。4月24日,從韶山法院傳來消息,經過多次溝通,李某最終賠償劉女士車損1200元,劉女士也愿意和解糾紛、息訴寧人。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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