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被撞受傷 傷者因未戴頭盔也要擔責

2022-04-25 20:03:51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4月25日訊 ?(通訊員 常志飛 徐聘聘 記者 王國柱)轎車與電動車相撞,電動車駕駛人受傷,交警部門認定轎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近日,泰興法院道交庭審理了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判決電動車駕駛人因沒有佩戴頭盔也要擔責。

前不久,周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泰興市澄江路與葉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葉某受傷,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葉某無責任。傷者葉某向泰興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某及保險公司賠償相關醫療費用及損失。

庭審中,承辦法官仔細聽取了各方陳述。被告周某、某保險公司均認為,對事發經過及周某駕駛的車輛投保的事實無異議,但對責任認定有異議,事發時原告葉某駕駛的車輛速度較快,且原告未佩戴頭盔,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被告不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針對雙方爭議焦點,承辦法官至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卷宗,交警部門拍攝的事故現場照片證實,事發時葉某未佩戴安全頭盔。同時,醫院的診斷報告顯示,原告因事故致顱腦損傷。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且因事故致顱腦損傷,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存在過錯,可減輕轎車司機周某的責任。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判決葉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周某承擔95%,葉某承擔5%。

校對?蘇云

關鍵詞:
[責任編輯:h001]

資訊播報

聯系我們:52 78 229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豫ICP備17019456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