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近日,廣州番禺法院審結一宗跨境電信詐騙案。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強等8人在何某(已判決)的組織下,利用“殺豬盤”方式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涉案8人均被判處刑罰。
經查明,俞某成等人根據話術單,通過微信、QQ等聊天軟件面向不特定的被害人進行聊天,以虛構身份通過“談戀愛”方式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以知道賭博網站漏洞可以幫助被害人賺錢等事由,引誘被害人到操控的所謂“皇冠娛樂彩票”平臺上賭博,再讓被害人聯系平臺“客服”,“客服”通過發送轉賬二維碼、轉賬銀行賬號等方式,使被害人進行轉賬充值,從而騙取錢財,被告人等則按照被害人被騙金額的一定比例獲得報酬。
直至案發有數十名被害人被詐騙金額不等錢財。
番禺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強等8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被告人俞某成、李某雙等6人結伙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最終法院分別判處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四萬一千元至一萬一千元不等。
法官說法:"殺豬盤"實為電信網絡詐騙
番禺法院刑庭法官陳善波指出,“殺豬盤”是典型的利用網絡交友尤其是通過“談戀愛”的方式,來引誘受害人投資或賭博的電信網絡詐騙。
涉網絡電信詐騙多為集團犯罪,在組織上逐步形成精細分工,且跨境網絡電信詐騙犯罪行為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和證據采集難度加大。
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有關于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具有特定情節的,應當認定為刑罰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規定,其中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以及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的就是特定情節之一,體現了我國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尤其是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從嚴懲處的態度。本案被告人何某強參與詐騙數額469824.5元,接近數額特別巨大標準,一審法院依法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進行定罪量刑,能夠有效震懾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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