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議化解后,當事人送來了蛋糕 觀天下

2023-05-12 21:33:39    來源:揚子晚報    

“聽到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我道歉,感覺他們工作也不容易。我之前提出1元精神損害賠償、恢復原狀等要求,其實就是為了討這么個說法。”

城市更新要支持,百姓權益要維護,面對城市發展中的“拆違”老大難問題,南通、崇川兩級檢察機關通過履行行政檢察職能,歷經一次行政復議和三級法院審理,最終合力促成市民李紅(化名)與三家行政機關達成和解。


(資料圖)

2011年,李紅購買江蘇省南通市某小區住宅,該房屋原所有權人于2002年在房屋南側搭建違法建筑。2018年4月,某行政執法機關和某街道辦事處在實施黑臭河道綜合整治工程中,將李紅的違法建筑強制拆除,未對屋內及周邊財產登記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單及辦理交接手續。

李紅對此不滿,向當地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政府作出復議決定,確認強制拆除程序違法,責令行政機關對財物損失依法賠償,但對李紅要求恢復違法建筑原狀和支付1元精神撫慰金等請求未予支持。2019年1月,李紅為此提起行政訴訟,被法院判決駁回。李紅上訴、申請再審均未獲支持。

2021年3月,李紅向南通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南通市檢察院與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組成辦案組,全面核實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造成的財產損失情況,建議涉案行政機關直面問題,盡快與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減少當事人訴累。辦案組先后三次當面聽取李紅意見,釋法說理,情緒疏導,獲得其認可信任。

“李紅之前心里有氣,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對行政機關不信任,我們想用公開聽證搭建一個雙方真誠平等溝通的平臺,解開她的心結,消弭雙方積怨。”2021年7月15日,南通市檢察院、崇川區檢察院共同舉行聽證會,召集案涉三家行政機關,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社區工作人員、律師等擔任聽證員,重點針對應否對案涉房屋恢復原狀、是否對李紅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及如何確定財產損失賠償標準等焦點問題充分聽取雙方意見。

對于李紅的訴求,檢察官認為:案涉房屋建設時即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設計方案審查文件,依法應當予以拆除,李紅要求恢復原狀的訴求不能成立;執法部門應當履行財產損害賠償義務;李紅房屋被強制拆除僅涉及造成財產直接損失,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訴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檢察官同時指出,行政機關在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同時更應注重方式方法,堅持規范文明執法。聽證會現場,行政機關就案涉違法行為和執法方式向李紅真誠表示歉意,并承諾在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對李紅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聽證員形成一致評議意見,認為復議決定及法院判決并無不當,行政機關應當就違法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予以賠償,現聽證會中達成的賠償協議合法合理,能有效推動矛盾化解,避免了信訪風險隱患。

行政爭議化解后,當事人送來了蛋糕

聽證會結束后,李紅自愿放棄要求恢復原狀、精神損害賠償和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請,與行政機關達成具體賠償方案,表示不再就此事進行信訪和訴訟,并向檢察機關撤回監督申請。至此,這場耗時三年多的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近日,該案被最高檢評為“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通訊員 葛明亮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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