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醫療美容侵權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美容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醫療美容糾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1、某些美容醫院過份夸張的廣告。有些美容醫院對于美容廣告言過其實,對一些不能達到的效果往往過分夸張,誤導了消費者的心態,為日后美容手術后因手術效果問題出現糾紛埋下隱患。
2、美容手術前沒有充分征求受術者的意見。有些美容醫生自信心暴膨,忽視了受術者的自身審美觀,而憑美容醫生自己的主觀決定施行手術,導致受術者心理上對所作的美容手術不能接受。
3、美容醫生技術上不能勝任,導致受術者手術失敗、毀容。
4、手術失誤造成受術者出現解剖缺陷、機體功能障礙。
5、美容手術中用藥、劑量、濃度失誤,或麻醉失誤導致受術者的藥理性損害。
6、手術填充材料選擇失誤導致受術者的損害。
7、手術器械消毒不合格導致受術者感染。
8、術后護理工作不到位,導致受術者傷口滲血感染、皮膚出現明顯色素沉著,水皰等皮膚損害。
9、美容醫院為了追求經濟利潤,極力向受術者推銷各類昂貴的美容藥物、護膚品,導致受術者額外的經濟開支。
三、醫療美容糾紛責任有哪些
美容糾紛產生后,我們首先需要分析它是屬于哪一種法律行為的美容糾紛,因為不同法律行為的美容糾紛會導致不同的法律處理結果。
1、由違約行為而產生的美容法律糾紛及承擔的責任
美容服務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是一種服務合同。所謂服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務行為或客觀特定的服務活動,另一方須支付服務報酬的一類合同。在美容服務當中,如果美容機構的行為不是通過約定表現出來的,就是一種違約行為。
因違約而產生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是返還醫療費用。
2、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美容糾紛及承擔的責任
是指美容機構在提供美容時,由于其過失行為導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一般傷害的。首先要有損害事實,這種損害包括三種:
財產損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財產損失;
人身損害:由于美容使身體的內外有形組織和各種器官的生理機能遭受破壞;
精神損害:是指給當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其次是要有過錯,美容糾紛中的過錯主要是過失行為,一般不會有故意性質。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若雖然預見到卻輕信能夠避免的。
因侵權而產生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基本上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誤工損失及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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