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超市保安有權查包嗎
保安沒有權利搜查客人的身體、包裹,如果強行搜查的話 ,你們應當先報警,制止保安的這種行為,或者你們暫時同意,保留證據,主要是要有見證人,事后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保安搜包的這種行為,首先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40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警察會對超市和保安做出行政處罰。
二、
超市遭遇保安搜身是侵犯人身自由權還是隱私權
超市保安不具有執法權,無權限人身自由,也無權搜查身體。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7條規定,任何經營者都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也不允許搜查消費者的身體以及其攜帶的物品,更不允許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搜查身體的行為是違法的,這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
三、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行政處罰法第8條將行政拘留確認為一種處罰形式。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法定職責采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權利或強制其履行義務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即可以針對財產,也可以施加于人身;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有:強制治療和強制戒毒、勞動教養、強制傳喚、行政扣留、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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