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29日訊(通訊員 潘其兵 ?記者 朱鼎兆)看到熟人到菜場買菜,便宜5毛一斤,但是在賣菜時卻短斤少兩,被買菜的熟人在菜場復秤處給發現。想想都是熟人還短斤少兩,于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經調查近一個禮拜的調查核實,賣菜的人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落實懲罰性賠償措施,29日,賣菜的自愿賠付給買菜的熟人300元錢。
淮安市民在菜場買菜后有的會到市場復秤處復秤
賣菜給熟人少了三兩秤
23日下午,淮安市民史某(化姓)在淮安某一農貿市場攤位李某(化姓)處購買小青菜,李某熱情招呼,稱“小青菜都賣2.5元一斤,老熟人就算你2元一斤”。史某買了一把青菜,李某在電子秤上稱重后,說是3元錢的,史某追問一句“不會少秤吧!”李某信誓旦旦”怎么能呢?”史某還真較真,購買后立即到市場復秤處復秤,只有1斤2兩重,少了3兩秤,應收2.4元,結果菜販李某多收了0.6元。總共只有3元的菜,卻被多收了6毛錢,史某很氣憤,隨即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要求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賠。
淮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調查后發現,小青菜當天價格確實是2.5元一斤,因史某是家門口熟人,賣菜的李某就便宜賣2元一斤。李某稱,因當時買菜人多且自己歲數也大了,在稱重時,忘記修改電子秤上的價格了,仍然按2.5元一斤算賬了,沒有主觀故意這么做,愿意十倍賠償青菜。買菜的史某并不認可李某所言,稱已經多次被李某欺詐,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
經調解,賣菜的因短斤少兩賠了消費者300元
賣菜的多收6毛賠了300元
經執法人員調查,當天小青菜價格確實是2.5元一斤,李某便宜賣2元一斤給史某,卻多收了6毛錢的事實確鑿無疑,形成了事實上的詐欺,但不排除李某主觀上的無故意性。李某未按約定價格銷售青菜,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退一賠三、不足500元賠500元的規定,理應賠償500元,經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李某給予消費者史某懲罰性賠償300元。
記者29日上午隨機走訪了淮安市區部分菜場發現,在菜場明顯為準都有一個公平秤窗口,也就是復秤處,但是鮮有市民前往復秤。在淮海路菜場,一名經營者告訴記者,現在很少有人短斤少兩,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退一賠三、不足500元賠500元的規定,一旦短斤少兩,至少要賠償500元。對于買菜的市民來說,他們很少去公平秤窗口復秤的理由很簡單:麻煩,但是他們稱,如沒價格偏貴的菜品時,還是會愿意復秤。在公平秤窗口的市場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前來復秤的往往都是老年人較多,年輕人很少。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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