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令人頭痛的“地鐵就在家門口”,終于迎來轉機。距離居民樓最近不足30米的坦尾站東側敞開段,近日動工加裝封閉式混凝土隔聲屏。2020年,坦尾站東側的樓盤雙橋8號收樓后,業主們就開始集體反映地鐵噪聲問題。然而早在樓盤開工前,地鐵已經存在,廣州地鐵還在2014年發函提醒開發商采取降噪措施。最終,開發商為噪聲“埋單”,出資建設隔聲屏。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地鐵集團總工程師張志良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明確后建建筑物建設項目及建設單位責任,對公用交通設施周邊新建樓盤開發商,不履行污染防治責任的,研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的有關舉措(如限制拿地、限制銷售)。同時,相關部門嚴把規劃審批、項目驗收等關鍵環節。
地鐵就在家門口,噪音高達85分貝
坦尾地鐵站東側出口封閉式聲屏障工程,位于坦尾站-中山八站區間敞開段。這是地鐵5號線高架與地下過渡的區段,和雙橋8號小區直線距離最短不足30米。每隔3到5分鐘,都會有列車在此經過。除了地鐵,樓盤南面還有公鐵兩用的珠江大橋,汽車和火車每天穿梭。
雖然噪音來源復雜,但居民認為距離近、頻率高的地鐵更加難忍。家住25樓的肖先生說:“我們也知道不可能完全沒噪音,但相比鐵路和馬路,地鐵離我們是最近的,幾分鐘就一趟車,又剛好在隧道出口,每當地鐵出入隧道,聲音特別大,實在讓人受不了。”
為了驗證肖先生的說法,記者走訪了緊鄰地鐵的5棟、6棟住宅。在高層25樓,分貝儀顯示,沒有地鐵經過時,噪音大約是65分貝左右;地鐵駛過時,儀器數值升高至85分貝左右,而在低層3樓,儀器顯示分貝值稍低于高層。“因為內環路裝了隔音設施,在低層的效果會比上層好一些。”家住3樓的黃先生說。
記者發現,為了降低噪音,這些臨近地鐵的房間窗戶都安裝了夾層玻璃。關閉門窗后,噪音數值為60多分貝(地鐵經過時)、40多分貝(無地鐵經過時)。不過,業主仍是大吐苦水:“我們不可能從早到晚不開窗戶吧。”
地鐵曾提醒開發商采取降噪措施
多名業主告訴記者,雙橋8號2018年底開盤,看樓時地鐵已開通9年。“不過銷售沒有帶我們從地鐵這一側進來,看的也是靠近江邊的樣板房,所以沒有在意。”肖先生說。直到2020年8月到9月,業主們陸續收樓才發現噪音驚人。他們委托業主代表與開發商溝通,并通過12345反映噪音問題。
據業主提供的12345回復顯示,地鐵5號線在建設期對沿線敏感點范圍均已安裝聲屏障,不存在遺漏。該線路2009年底開通,2013年通過國家竣工環保驗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的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降噪主體責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2014年,小區建設時,廣州地鐵已發函提醒開發商采取降噪措施。
開發商做了什么?在給業主的函件中,開發商表示,鑒于項目開發前,地鐵5、6號線已在運營,企業開發除了按照國家規定與地鐵間隔一定距離外,也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減輕噪聲影響的措施,包括2018年主動斥資加設內環路隔音屏,樓宇建筑設計上通過一定的角度扭轉,在臨地鐵的臥室窗戶分別采用夾層中空玻璃或夾層玻璃等措施降噪。
開發商在中函件還提到,在2019年開始與地鐵集團溝通協調增加降噪屏事宜。由于5號線是運營中的線路,加裝隔音設施存在技術難題及需考慮對運營的影響,因此要與地鐵方面溝通技術方案以及后續施工等問題。
開發商出資建設混凝土聲屏障
事情終于在上周迎來突破性進展。23日,坦尾站東側出口封閉式聲屏障工程開工,成為廣州市首個運營地鐵線路的封閉式混凝土聲屏障加裝改造工程。工程包括現有聲屏障及其他附屬設施的拆除、混凝土封閉式聲屏障的預制安裝及其他消音、防水措施的實施等。
參建單位介紹,當前聲屏障設置難以消除地鐵通行產生的高頻噪音,為降低環境噪音對附近居民的影響,提升小區居民的居住體驗,經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后實施本工程。由于工程位置特殊,處于運營地鐵線路上,施工時間只能選擇在夜晚地鐵停運后進行,施工難度高、風險大,組織協調較為復雜。
記者從廣州地鐵獲悉,本次工程由開發商出資建設。此舉體現了在先有地鐵、后有樓盤的情況下,由開發商承擔降噪主體責任。
有錢也未必能裝全封閉隔聲屏
即便開發商愿意出錢,也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條件加裝全封閉隔聲屏。2015年坦尾站附近的花語水岸小區交樓,業主投訴地鐵噪音,當時距離地鐵5號線開通已經6年。荔灣區環保部門接到投訴后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噪聲值為67.3分貝,低于70分貝的國家標準。
荔灣區政府出面協調,廣州地鐵與樓盤開發商達成協議,共同完成5號線坦尾站西面高架段聲屏障加裝工程。“由開發商出資300多萬元,廣州地鐵負責承建。”2018年荔灣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
不過,事情并未完結,居民繼續投訴,認為“加裝的聲屏障太矮,建議加裝全封閉聲屏障”。廣州地鐵相關負責人2018年回復時表示,5號線高架段難以滿足全封閉聲屏障的受力要求,決定在22時后降速運行,并在小區附近高架段設置阻尼鋼軌等措施,進一步減少源頭噪聲。
建議:依法明確開發商落實噪聲防治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地鐵集團總工程師張志良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后建建筑物建設項目及建設單位責任,并明確處罰措施,對公用交通設施周邊新建樓盤開發商,不履行污染防治責任的,研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的有關舉措(如限制拿地、限制銷售),形成威懾。
針對在源頭上避免類似情況的出現,張志良建議,相關部門嚴把規劃審批、項目驗收等關鍵環節,根據各類噪聲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合理做好建筑物的建筑布局。督促開發商從嚴落實民用建筑隔聲設計標準及規范,將隔聲設計規范執行情況納入檢查及驗收監管,將檢查情況與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等企業信用評價相掛鉤。
對于交通設施建設規劃在前并投入運營在前的,張志良建議依法明確并督促后建敏感建筑(項目)開發商落實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尊重歷史、綜合施策開展整治。同時對交通運輸單位實際噪聲排放污染情況加強監測,對運營維護和整治技改工作加強監管。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天研、申卉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耀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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