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馬某為擺脫警車追捕,駕車逃竄而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車損?3月22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紹興越城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這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件,支持保險公司拒賠的抗辯意見,一審判決由馬某自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020年12月28日晚,紹興柯橋區公安分局錢清派出所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馬某過程中,被馬某發現。眼看要被警車追上,情急之下,馬某駕車沖破隔離帶試圖擺脫追擊,不料與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趙某車輛發生碰撞,兩車均不同程度受損,馬某隨后被警方控制。
事故發生后,趙某花費6.5萬元維修車輛,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先行賠付車損款,之后起訴至越城法院,要求馬某和馬某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對此,馬某車輛的保險公司認為,馬某的行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為逃避公安機關追捕而沖破隔離帶和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又因為馬某當時在主干道沖破隔離帶駛入對向車道,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的結果,但其不停止該行為,而是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應當認定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故判決支持馬某車輛的保險公司拒賠的抗辯意見,由馬某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即賠償車輛維修費用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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