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買到山寨電蒸鍋 這個鍋到底該誰背?

2022-03-15 13:04:36    來源:揚子晚報    

近日,經揚州市兩級法院審理,一起網購糾紛落下帷幕。有市民在某電商平臺選購了一款自稱是某品牌的電蒸鍋,可到貨后發現,電蒸鍋外包裝沒有品牌商標,且材質與廣告描述不符。懷疑對方銷售假冒名牌產品,這位市民遂與網店和電商平臺對簿公堂,最終獲得了三倍賠償。

網購蒸鍋質量堪憂

前年3月,市民樊先生在某電商平臺想購一臺“電蒸鍋”,點進一家銷售鍋具的網店,一款品牌電蒸鍋吸引了他的目光。

根據廣告顯示,電蒸鍋的材質是食品級304不銹鋼,出于對該品牌的信賴,樊先生相中了這款標價170元左右的鍋。可收到貨后,樊先生有些失望。電蒸鍋的包裝盒上沒有該品牌字樣,且使用一陣子后,感覺電蒸鍋的材質不對勁。

按理說304材質不該有強磁性,可新買的電蒸鍋恰恰磁性很強。究竟該如何查驗這款鍋具的材質呢?樊先生使用網上推薦的檢測藥水,結果蒸鍋沒有變色,反而把蒸鍋鍋底腐蝕出一個砂眼。“結果證實這口鍋不是304不銹鋼材質,我想若是正品的話,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猜測自己可能買到了山寨鍋,樊先生打算向商家討說法。

消費者選擇走法律途徑

樊先生和網店客服交涉,可對方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質量問題很明顯,我要申請退貨退款。”樊先生給客服留言。

隨后,他又向該電商平臺進行了舉報,并且認為電蒸鍋是山寨貨。可電商平臺的客服答復,“外包裝上沒有品牌的商標并不代表其就是假冒商品。”

或許是自知理虧,網店最終答應退貨退款,樊先生也同意將電蒸鍋退還。經協商,樊先生收到了網店退款170余元。可雙方對于賠償標準存在歧義,網店方面認為事情到此為止,但樊先生覺得沒這么簡單。在樊先生看來,當初就是看中了網店標明的名牌鍋才下單購物的,如今發現上當受騙,除了商鋪存在問題,電商平臺也脫不了干系。

“網店和電商平臺發布虛假廣告以此銷售,平臺‘假一賠十’的承諾理應兌現。”樊先生據理力爭。可電商平臺一位負責人稱,他們僅為入駐商家及用戶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等服務,并非商品銷售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我們已經協助消費者完成退款,而且我們也沒有承諾過‘假一賠十’。”眼看著事情陷入了僵局,樊先生咽不下這口氣,遂向廣陵法院遞交了訴狀,將網店和電商平臺告上了法庭。

維權終獲三倍賠償

日前,經廣陵法院和揚州中院依法審理,這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畫上句號。

一審法院認為,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網店所屬公司向原告出售的電蒸鍋不符合商品說明的質量要求,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向原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庭審中,在法庭釋明的情形下,原告明確表示要求網店所屬公司賠償343.44元,該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照準。原告要求電商平臺所屬公司承擔十倍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令,被告即網店所屬公司向原告給付賠償款343.44元,原告將電蒸鍋退還商家。后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向揚州中院提起上訴。二審中,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照法院的判決,包含已退還的購物款,消費者共獲得三倍賠償,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法官提醒

網絡消費維權要及時

近年來,網絡購物已經成為廣大消費者的選擇。網店銷售商品不可現場辨識,顧客只能憑借店家的宣傳頁面等辨別商品的品牌、型號等基本信息。于是,部分網店在出售商品時,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的行為。

“尤其是小家電、玉器等產品,消費者更應該仔細觀察,防止上當受騙。”該案的承辦法官表示,類似于樊先生遭遇的網購經歷,如果商家存在“以次充好”,構成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

法官提醒,網絡消費維權要及時,收到貨物后要及時驗貨,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關鍵詞:
[責任編輯:h001]

資訊播報

聯系我們:52 78 229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豫ICP備17019456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