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布2021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三起涉及4S店

2022-03-15 10:38:51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朱亞運)3月15日,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該市2021年消費維權情況以及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預定新房定金退還、母嬰店銷售過期產品、4s店更換配件存在欺詐行為等多個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例入選。

一、家用電梯故障困人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顧先生購買家用電梯一臺,花費12.88萬元。后顧先生夫人陳女士被困電梯轎廂內數小時,受驚送醫治療花費4萬余元。經調解,由電梯生產廠家拆除問題電梯,經銷商退還電梯價款12.88萬元,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共同承擔因電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補償費用6萬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家用電梯不屬特種設備,因故障造成人身傷害的,生產者、經銷商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兌現許諾,定金退還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沈女士預定一套新房并交付5萬元定金,交付定金前銷售員承諾,待購房補貼到位辦理購房手續,若沒到位,可退回定金。后因沈女士購房補貼沒到位而耽擱。房地產商以合同違約而終止合同并沒收定金。經調解,房地產商退還沈女士定金5萬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房地產商銷售員在履行職務時對沈女士的許諾,可認定為房地產商與沈女士約定解除定金合同的內容。沈女士沒有違約,不適用定金罰則,5萬定金應全額退還。

三、銷售過期產品加倍賠償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陶女士因女兒發熱(4歲)某母嬰生活館購買了“祛熱保健貼”1盒,使用后,女兒的發熱癥狀未能改善,于次日前往該母嬰生活館要求退貨時發現,購買時產品已超保質期。經調解,母嬰生活館向陶女士一次性賠償2000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母嬰生活館在陶女士購買商品時已獲知其女兒生病發熱的情況,銷售人員未能明確提示消費者保健用品不代替藥品和醫療器械治療,且該商品已經過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經營場所人身傷害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何某(未成年人)在某商業廣場內某影城吧臺外通道邊等待看電影,因影城工作人員突然將吧臺門外推,致何某左腳跟腱斷裂,送至醫院手術和康復治療,共計支出7萬余元。經調解,由商業廣場和影城共同承擔賠償金9.8萬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影城方和商業廣場對消費者均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何某受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汽修欺詐三倍賠償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李某將受損的汽車送到某4s店修理,維修清單中顯示剎車燈標價1000元。李某查看尾燈時發現剎車燈未予更換。經調解,4s店向李某道歉,更換新的剎車燈,并賠償人民幣3000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4s店收取更換配件費用,但實際未予更換,存在欺詐行為,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六、安裝電器發生漏水受損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楊某購買了一臺洗衣機,由售后上門安裝調試,后因洗衣機接水管脫落漏水,導致家中裝潢、家具受水浸泡,造成經濟損失4萬余元。經調解,由商家賠償消費者楊某2.8萬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洗衣機屬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起六個月內因瑕疵發生爭議的,應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商家無法證明接水管脫落是由于其他人為因素造成的,且無證據顯示水管質量存在問題。水管脫落屬售后人員安裝不當造成,商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混淆家具材質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張先生在某家具店購買一張“胡桃木”餐桌,總價款1.05萬元,到家后發現該餐桌包裝上注明的材料為“巨桉木”,要求退換處理遭拒。經調解,家具店退還張先生全部價款1.05萬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張先生與家具店達成的約定是購買“胡桃木”餐桌,而家具店實際提供的是“巨桉木”餐桌,“胡桃木”和“巨桉木”屬不同木質,家具店未告知消費者商品的真實情況,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應當履行退貨義務。

八、液化氣鋼瓶爆燃傷人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龔先生在家中使用液化氣鋼瓶漏氣發生爆燃,其父親被爆燃火焰輕微灼傷,家中房屋部分墻體、門窗、墻壁等受到不同程度損傷。經多次調解,由壓力容器制造商賠償龔先生8萬余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龔先生受到的人員及財產損害主要是因鋼瓶角閥漏氣燃爆導致,作為液化氣鋼瓶及角閥的生產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誠信自律聯盟高效處置汽車糾紛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王先生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后發現發動機故障燈一直閃亮,雙方就故障的原因及解決方案存在爭議。經調解,雙方對故障原因及維修方案均滿意,矛盾得到妥善處理。

【案例評析】在汽車故障的消費糾紛中,爭議雙方存在汽車知識、維修技術等信息的不對等,往往一方提出的爭議解決方案不能使雙方都滿意,導致糾紛久拖不決。本案中當地消費者協會主導成立“自律聯盟”,邀請技術專家給出專業的技術鑒定和解決方案,打消了消費者對汽車知識、維修技術等方面的疑慮,快速妥善處理了糾紛。

十、維修累計超時限換車案

【案情簡介】消費者于女士在某4s店購買家用汽車一輛(價值33萬元),行駛3000公里后,該車發動機存在異響,經4s店數次維修,仍未解決。經調解,4s店為于女士更換了新車。

【案例評析】本案中,于女士的汽車因產品質量問題久修不決,修理時間累計超過汽車三包規定限定的35日維修期,4s店應當負責更換新車。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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