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黃陂南路店因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罰款5000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蔬菜包產品臨近保質期的情況下,該門店后廚操作人員為了方便辨識進行報廢處理,擅自在其下班之前撕除了上述產品外包裝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并將產品放置于解凍冰箱內繼續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上述產品未進行銷售,貨值金額合計為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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