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3月14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徐夢圓) 駕車時感覺碰到了什么東西,但這名司機認為高速上不能停車,于是直接駛離。結果,高速交警介入后,認為這番說法“站不住腳”,該司機也因為此舉成了肇事逃逸。
前不久,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隊值班室接到一名車主報警,稱其沿長深高速由北向南行駛至2079公里100米處時,有一輛小型客車向左變道,碰擦到自己車輛右前側后,就直接開跑了。高速六大隊事故組警力通過報警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儀和高速監(jiān)控,分析研判、細致排查,最終鎖定了肇事車輛,并通知肇事駕駛員到大隊接受處理。不久后,肇事車駕駛員李某來到了高速六大隊,在詢問事故具體情況時,李某表示,自己雖然當時感覺碰到了什么東西,但是覺得高速上不能停車,怕影響到其他人,所以直接駛離了。
“事后我也報警想要尋找當時的車輛,可直至被你們叫來處理事故才知道自己屬于肇事逃逸。”李某郁悶地說。隨后,交警對李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他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將面臨扣12分,罰款1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南京交警提醒: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高速上發(fā)生了事故要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而不是所謂的“不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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