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宣布破產債務還要還嗎?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是什么?

2023-06-06 11:25:39    來源:法制網    

一、

個人宣布破產債務還要還嗎

個人不能宣布破產,公司宣布破產債務還要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

2.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二、

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這一費用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包括破產案件受理費、職權調查費、公告費、送達費、法院登記申報債權的費用、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的費用、證據保全費用、財產保全費用、鑒定費用、勘驗費用,以及法院認為應由債務人財產支付的其他訴訟上的費用。找法網提醒您,破產費用所包括的案件訴訟費用必須是為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費用,不包括在破產程序進行中個別債權人因其他爭議而發生訴訟的費用。

三、

破產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轄

破產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債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則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都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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