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憲法規定監督權包括有哪幾種權力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監督權主要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申訴權。 《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
憲法監督的主體是
制定憲法的主體是人民;監督實施機關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監督的主體一般憲法文本中有章節專門規定,就是憲法委員會,立法機關(制憲會議)和憲法法院。我國的憲法監督主體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行。
三、
監督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么
監督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行使公共權力人員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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