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產清算補償工資如何計算
破產清算時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2.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工作不到半年的,向員工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
公司破產清算還不夠還工資怎么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破產后如果公司剩余資產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那只能按照誰欠得多就拿得多,等比例分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不承擔責任。不過,能證明法人代表也是股東、而且法人代表惡意混淆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或者設立其他企業轉移公司財產的:可以請求以同時是股東的法人代表的個人財產償還公司破產清算中涉及的職工利益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職工的醫療費、職工的傷殘補助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等。
三、
企業破產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找法網提醒,破產宣告的法律后果有:
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確有必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2.破產企業從破產宣告之日起,即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只能由清算組使用。
3.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組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4.破產企業的財產在其他民事訴訟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辦理移交手續。
5.企業被宣告破產后,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會人員、財產保管人員必須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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