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擬明確社保年限等入戶條件

2021-10-22 00:32:42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10月21日,記者從廣州市人社局官網了解到,新修訂的《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正對外征求意見?!秾嵤┘殑t》對去年修訂的《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進一步的明確,特別是對學歷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入戶程序和條件做了進一步的規定。

對入戶程序和條件做進一步的規定

廣州市人社局介紹,新的《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等人口調整政策及配套文件已于2020年印發,根據《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因此,需及時出臺新的《實施細則》并相應廢止舊的《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對學歷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入戶程序和條件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其中擬明確,《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項所列明的在職人才及留學回國人員,和第(四)項所列明的“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且該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屬“雙一流”高校(不包括其下屬獨立辦學的各獨立學院)的在職人才,申報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外,征求意見稿擬明確,《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四)項中的引進在職人才以職稱條件申報的,取得證書時所屬單位為非本市用人單位的,職稱申報(報名)至評審(批準、認定)通過的時間段內在本市須無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

也就是說,上述兩類人才以高級職稱或中級職稱申報入戶的,若取得職稱證書時所屬單位為非廣州市用人單位,在申報至評審通過的時間段內,無須社保記錄。

《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項中的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具有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向入戶地的區公安機關申報辦理入戶手續。

加入移動端申報和全流程網辦內容

針對社保年限,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項中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持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按以下標準予以明確:屬于高級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6個月;屬于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1年;屬于高級工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2年。持有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目錄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其他各類在職人才如無明確規定的,申報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還對申報流程做了進一步的簡化,加入了移動端申報和全流程網辦的內容,強化辦理指引,同時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實現人才引進申辦系統與發改部門的戶籍遷入系統、公安部門的戶籍管理系統互聯互通,通過后臺信息查詢、端口開放等信息共享措施做到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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