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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9月7日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易拉罐、飲料瓶、塑料袋、紙巾、煙頭、果皮……這些原本是應該扔在垃圾桶里的廢物,一些駕駛人、乘車人在行車途中卻把道路變成了“垃圾桶”,隨手往車窗扔,不僅破壞環境衛生,還極易令他人的出行安全受到威脅。
近日,南京江寧東山交警中隊轄區發生了一起兩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然而,經警方調查,引發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竟然是行駛在前方一側車輛的后排座位上,有人從車窗內拋出的飲料瓶引發的,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據當事人邱先生描述,當天下午5點多,他駕駛自己的SUV由西向東行駛至文靖路天印大道路口西100米處,他在第二股車道進入路口后依次交替緩慢通行,右側第三股車道內一輛靠前的車輛左側車窗處,突然飛出來一只飲料瓶,并不偏不倚砸在了邱先生的前擋風玻璃上。
面對突然從天而降的“不明物體”,受到驚嚇的邱先生下意識地踩了一腳剎車。結果,在車輛停下來的同時,隨著“咚咚”兩聲,行駛在邱先生車輛后方的一輛小轎車跟其車輛發生了追尾事故。所幸,當時該車道上的機動車行駛速度都不是很快,這才沒有釀成大禍。
邱先生立即報警,隨后下車找第三股車道前車司機理論,前車竟對自己車窗內拋物造成了交通事故毫不知情。通過車窗玻璃觀看,其后座上有一名約八九歲的男孩。經現場核實,飲料瓶正是該男孩丟的。
而另一車的駕駛人表示,因為與前車距離較近,在看到邱先生所駕駛的車輛緊急制動時,無法及時剎車,造成了追尾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隨后,民警將三輛車的車主帶回東山交警中隊做進一步處理。最終,經過協商,拋瓶子的車主動認領全責。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和駕駛人,車窗拋物不但污染環境、影響市容市貌,也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廣大駕駛人開車上路時要攜帶好垃圾袋或廢品箱,對垃圾、廢物進行暫時收容,停車后找到垃圾桶再統一進行清理。同時,也需要提醒廣大駕駛人,駕駛車輛一定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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