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減個刑?休想!

2023-07-29 17:25:54    來源:揚子晚報    


(資料圖片)

“我對過去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很后悔,這么多年內心一直很煎熬,現在得到懲罰,我反倒是輕松了很多,我一定在獄中積極改造,獲得真正的減刑。”李有名得知自己的減刑不予提請后,對著檢察官說道。

“在今年一批次的減刑案中,罪犯李有名是十年以上暴力犯罪,我們在重點審查過程中發現此次犯罪的判決時間和前科劣跡時間有沖突,心中存在一定異議。”檢察官助理臧鵬介紹說,2019年9月李有名因犯搶劫罪潛逃十八年后被抓獲判刑,而在潛逃期間,又于2003年11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四年。為何李有名在2003年服過刑了,又因2001年的犯罪來服刑?再次審查判決書時發現,李有名曾化名張大海。那時候,對于此案的疑惑就如同打翻了多米諾骨牌一般,“李有名是不是偽造了張大海的身份在服刑,而后又以張大海之名減了刑?”

帶著這些疑問,檢察官辦案團隊馬上將李有名減刑案列為重點線索開始抽絲剝繭。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李有名化名的事實和其人生軌跡。調取檔案后,辦案團隊通過比對碰撞判決時間、刑期、期滿日期等各項數據,確認了李有名第一次服刑時化名張大海的事實,且用張大海之名減刑6個月。

然而李有名在入監以來的認罪悔罪自書材料中卻只字未提化名的事。考慮到李有名有企圖蒙混過關的意圖,辦案團隊并沒有打草驚蛇,而是發函至原服刑地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請求協助調取“張大海”服刑的卷宗材料。辦案團隊將張大海和李有名的綜合信息全部采集到位,經鑒定張大海與李有名為同一人。

當辦案團隊帶著充足的準備提審李有名時,李有名雖然對化名之事供認不諱,卻對是否曾減刑情形依舊抱著僥幸之心負隅頑抗,檢察人員圍繞減刑“確有悔改表現”的實體要件,運用證據攻心,不斷地釋法說理和政策教育,終于突破了李有名的心理防線,取得了關鍵供述,至此,這樁化名服刑減刑案終于浮出了水面。

天目湖地區檢察院結合本案書證、服刑人員供述和物證鑒定意見,與李有名原服刑地的檢察機關多次溝通協調,經過七個多月的不懈努力,原服刑地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撤銷了“張大海”的減刑六個月裁定,并于近期將李有名需要在此次刑滿后繼續執行六個月刑期的《執行裁定書》送達至現監獄。

李有名減刑案是常州市天目湖地區檢察院推行減刑、假釋實質化審查機制的一個縮影。2022年以來,天目湖地區檢察院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加大減刑、假釋案件實質性審查力度,探索出全面閱卷塑形、數據檢索碰撞、聯合協作建議的“三步審查法”強化重點案件監督,努力轉變目前仍然存在的機械司法、就案辦案思維,讓小案也能有大作為,共提出監督意見897件,制發《檢察建議書》3份。(文中服刑人員皆為化名)

通訊員 江皓 臧鵬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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