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油卡,與弟媳婦一家鬧翻了,也耗費我太多的精力,把這個事情解決了,心里踏實了。”邱某激動地拉著承辦檢察官任歡的手。2023年3月28日下午,申請人邱某與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簽署了和解協議,因一張油卡引發長達三年的民事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
(資料圖)
2020年4月份,邱某在其表弟孫某一家的邀請下,參加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的開業典禮。邱某在其弟媳陳某的朋友綽號“白沙”游說下,當天決定購買一輛寶沃汽車。“白沙”向邱某承諾贈送6000元油卡。然而購車后,邱某多次聯系“白沙”,“白沙”均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邱某無奈,于2021年1月26日將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淮陰區人民法院,要求給付6000元油卡或給付等值現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白沙”的行為系職務行為,且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事后也未追認“白沙”的行為,因此駁回邱某訴訟請求。邱某不服,申請再審,同樣被駁回再審申請。
邱某不服一審及再審裁判,至淮陰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收到邱某的申請材料后,辦案檢察官調取相關案件卷宗,詢問雙方當事人,并向購車時在場的臧某、孫某、何某等5人調查取證,最終認定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白沙”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未經授權的無效代理。辦案檢察官多次撥打申請人提供的“白沙”電話,均無人接聽,公司也聯系不到其本人。由于“白沙”身份不明,辦案檢察官轉換辦案思路,向移動營業廳調取通話記錄及過戶信息,但由于營業廳信息僅能保存半年內數據,案件陷入僵局。
原本和睦的邱某、孫某兩家,由于油卡這件事,如今產生了較深的嫌隙,互不來往。邱某家人不理解邱某僅因為6000元油卡,就對簿公堂,還向檢察院申訴,折騰了3年多,認為邱某太較真。而孫某一家,則是因為“白沙”是孫某妻子陳某的朋友,孫某責怪妻子遇人不淑,多管閑事。也正是因為這樣,邱某自己感覺委屈,一直申訴就是為了討個說法。為了解決問題,辦案檢察官決定優先化解因該案導致的邱某、孫某兩家矛盾,解開兩家人的心結。辦案檢察官多次通過電話向邱某、孫某兩家解釋,邱某訴訟和申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并非無理取鬧、無故挑事。對于孫某責怪陳某多管閑事,則在當面談話及電話中向孫某解釋,陳某也是出于好心,想通過朋友介紹,幫助邱某獲取更大的購車優惠。實際上在買車時,除了該油卡之外,淮安合眾公司也給了邱某2萬余元的優惠,如果沒有陳某與“白沙”的朋友關系,也不可能給予這么大的優惠力度。邱某、孫某兩家聽了辦案檢察官的解釋后,均表示互相理解,互相也有了一些交流走動。
承辦檢察官經深入了解發現,“白沙” 并不是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股東和正式員工,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白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根據邱某提供的他與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員工臧某的聊天記錄,只能發現“白沙”與公司員工臧某是朋友關系,會經常幫助臧某拉客戶。正是由于“白沙”參與,邱某的確獲得2萬元購車優惠。至于承諾支付油卡的事情,是“白沙”的個人行為,但對于邱某來說,則認為“白沙”就是代表汽車銷售公司。
為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辦案檢察官多次聯系邱某及汽車銷售公司,將調查取證過程中遇到訴訟風險向雙方陳述,同時將雙方的關注點轉移到購買的轎車上面。對于邱某而言,其購買轎車時淮安合眾汽車公司已經給予了2萬余元的優惠,由于“白沙”的推介,這邱某享受到了其他人所不曾享有的優惠。而對于公司而言,邱某全款購買公司一輛21萬的轎車,還帶其朋友一起看車,無形中在幫公司宣傳。后期車輛保養雙方還需要有更多的接觸。因為一張小油卡,雙方鬧的水火不容,得不償失。
最終,雙方終于同意各退一步,達成和解,由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一次性支付3000元,邱某撤回監督申請。在檢察官的見證下,淮安合眾汽車銷售公司當場支付3000元,邱某亦承諾息訴息訪。
“一枝一葉總關情,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就是通過一件件小案件化解人民群眾的心結,以辦理小案件體現檢察工作的大情懷!”該院在該案成功辦理后,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慶國通過微信對辦案檢察官任歡點贊。
通訊員 孫雪花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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