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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泗洪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召開聽證會并邀請住建部門、法院參與檢察和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歷時十年有余的工程款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聽證現場達成和解協議,并對檢察機關促成雙方和解深表謝意。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乙公司曾承建甲公司部分項目,兩家企業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2010年至2012年,乙公司承建的項目陸續竣工后,甲公司卻因經營不善,無力及時、全額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最終雙方對簿公堂。2016年10月,雙方在二審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甲公司承諾在2017年年底前分期付清工程款1900余萬元及利息,因未能如約履行,乙公司申請執行。執行期間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甲公司以其開發的房產償還乙公司債務本息2000余萬元。不料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再次爽約,乙公司無奈申請恢復原調解書的執行。在此期間甲公司有新股東加入,斷斷續續向乙公司履行完了執行和解協議。但乙公司以執行逾期為由,堅持按照原調解書執行,雙方又因此產生執行異議、復議之爭,最終宿遷市中院裁定仍按原調解書執行,扣除已付2000余萬元,甲公司仍有1000 余萬元需履行。執行過程中,乙公司申請檢察機關監督法院及時采取執行措施。
承辦檢察官立案后反復審閱案卷材料,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雖在執行過程中兩公司針鋒相對互不相讓,但這長達十余年的索債、訴訟、執行拉鋸戰已讓雙方精疲力盡,甚至影響了各自企業的良性發展,所以語氣中均有盡快結束紛爭之意。檢察官敏銳地察覺到該意圖后,便在釋法說理時有意識地引導雙方和解,雙方也表示愿意協商解決剩余債務。由于甲公司遠在上海,雙方前期主要通過電話進行溝通,承辦檢察官也定期通過電話了解協商進度,適時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經過二個多月的協商,和解工作取得較大進展,差距不斷縮小,但具體金額、付款方式仍僵持不下。在此情況下,檢察機關及時組織聽證,通知雙方到院當面協商,并邀請住建部門、法院執行案件承辦人共同參與化解。
經過長達四小時的協商,雙方終于達成了和解方案。近年來,泗洪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注重在民事監督案件中開展檢察和解工作。本案中,檢察機關充分考量兩家企業的發展需要,運用多種方式開展檢察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維護地區經濟社會穩定。
通訊員 陳孝峰 張慧園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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