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假酒的費用不菲,誰出?法院判決,造假者承擔

2022-04-26 18:23:39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4月26日訊(通訊員 朱來寬 記者 高峰)相關部門查獲假酒后,為了不讓這部分產品流入市場,一般會組織人力對這部分產品進行銷毀。那么,由此產生的運輸、銷毀等費用由誰來承擔?

發布會現場,通報了一批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4月25日下午,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宿遷市宿城區法院通報了一起假冒白酒注冊商標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相關部門查獲假酒后由此產生的運輸費、裝卸費、銷毀費用等合計6448元,由造假者承擔。據悉,本案系宿遷市首例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以來,楊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商標持有人某知名公司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從周某處購買假冒的某品牌白酒包裝材料,組織余某在宿遷市洋河鎮余某家中生產假冒某知名品牌系列白酒,并銷售給張某等人,銷售金額達422720元。

2020年1月3日,公安機關依法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上述被查獲的共計758箱假酒產生運輸費、裝卸費、銷毀費用合計6448元。

宿城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在訴訟過程中向宿城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被告楊某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銷售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請求判令被告楊某停止侵害、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承擔支付查獲假酒的銷毀費用共計6448元。

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綜合全案情節,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被告楊某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承擔運輸、銷毀假酒的費用合計6448元。

據宿城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團隊法官湯峰介紹,在知識產權領域,公益與私益是緊密聯系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流通入公共領域,廣大公眾利益隨之受損。公益訴訟制度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適用,使權利人對所享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更加全面且周延。一方面以較小的訴訟成本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極大地打擊了侵權人,并對潛在侵權人形成震懾效果。

湯峰表示,本案對知識產權公益訴訟進行的探索,有力地推動法院、檢察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積極構建新的工作機制,形成知識產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大合力,維護公平競爭的法治營商環境。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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