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6日訊(通訊員 尹正宗 劉璐璐 記者劉瀏)二十幾歲的小俊沒有固定工作,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欲望,經常從朋友那里借錢“拆東墻補西墻”。到了2021年11月,失去誠信的他已經借不到任何朋友的錢,便產生將自己之前買的那輛小轎車質押給別人來借錢的想法。
于是,小俊就將自己的小轎車質押給了溧陽的一家二手車店,并從車店老板那里借到了70000元。到了12月底,他又感覺沒有車子出行不方便,但自己并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竟想到把自己已經質押出去的車子偷回來。
為了制定一個周密的計劃,小俊找到平時點子就多的朋友小雷。小雷果然沒有令他失望,想了個“好主意”。他們計劃事先讓車店老板將小轎車開到門口,再用假裝到店內還債贖車,趁老板不注意時用備用鑰匙將小轎車偷偷開走。為了保證萬無一失,小雷還為小俊找來小唐和小夏打掩護,并承諾事成之后給他們好處費。了解小俊和小雷的計劃后,這兩人欣然答應幫忙。
一天后,四人聚在了一起。小雷提供給小唐和小夏一個POS機和一張不能正常使用的銀行卡,讓兩人到店內假裝幫小俊刷卡還債,轉移老板注意力。當天下午,小雷把小俊三人送到車店,小唐和小夏到店后找到老板佯裝要幫小俊還債,還裝模作樣通過POS機刷卡。趁老板不注意,小俊成功用備用鑰匙將放在店門口的小轎車偷偷開走。
沒過幾日,小俊、小雷等四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3月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溧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此期間,該院促成小俊等人對車行老板損失的賠償。4月22日,小俊、小雷等四人涉嫌盜竊罪一案在溧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小俊、小雷等四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介紹,質押權是一種直接占有權,當物(財產)質押給他人后,物(財產)的占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未經他人同意私自將已經發生占有轉移的財物取回,屬于刑法規定的秘密竊取行為。本案中,小俊、小雷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已被他人實際合法占有的財物,數額巨大,均構成盜竊罪。(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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