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受臺風“海葵”殘余環流影響,廣州市出現暴雨及局部大暴雨。在穗群眾如因暴雨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可以前往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臨時救助。
救助方式
(相關資料圖)
根據《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和《廣州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穗群眾(不限戶籍)因暴雨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
(一)發放臨救救助金。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本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476元),不超過3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714元)。申請成功后將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幫助受災群眾共渡難關。
(二)發放實物。群眾因暴雨影響面臨基本生存物資短缺時,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可幫助提供衣物、食品、飲用水等實物。
(三)提供轉介服務。發放臨時救助金或實物后,仍不能解決困難的,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困難家庭、孤兒養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申請;對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幫忙轉介。
申請方式
(一)廣州市急難型臨時救助不分戶籍,因災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有效居住材料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人生活難以維持或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民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先行救助。申請人緊急情況解除之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三)群眾可以自發生困難之日起1個月內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急難型臨時救助申請。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蘇贊 通訊員李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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