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資訊:廣州明確3000平方米以下地塊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

2023-04-01 10:34:07    來源:大洋網    

大洋網訊 為破解城市“停車難”問題,3月31日,16屆3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資料圖片)

《若干措施》針對停車場規劃建設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從強化規劃引領、加大用地供應、細化供應方式、鼓勵綜合開發利用、支持自有用地增建、鼓勵超配建、優化自然資源審批手續、規范產權登記等8個方面提出20條細化措施,并明確具體操作流程,促進鼓勵政策落地實施。

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

《若干措施》明確,要加大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將停車場用地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公共停車場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其用地應當優先保障。如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含城市邊角地、收儲用地、閑置地),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結合城市更新改造,積極增加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利用城市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地下綜合管廊等公共設施非自有用地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征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地下空間可以單獨供應。建設公共停車場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建設標準和規范,不得影響原有設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等。在不影響正常土地供應和利用的前提下,符合相關條件的儲備用地和閑置土地可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

鼓勵公共停車場綜合開發利用,明確停車場配建商業設施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細化了新建停車設施供應方式,明確非營利性的、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公益性公共停車場可以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單獨新建的公共停車場,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供應,有兩個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應。《若干措施》還提出,支持以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停車場用地。

《若干措施》鼓勵公共停車場綜合開發利用。單獨新建50個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或利用自有建設用地改建、擴建、增建后增加50個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建筑面積。具體來看,地上公共停車場附屬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新增地上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含附屬商業建筑面積)的10%。地下公共停車場附屬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新增地下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含附屬商業建筑面積)的20%。配建的附屬商業設施部分須計收土地出讓金。

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建停車設施可享受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

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停車設施,同樣是《若干措施》的政策亮點,并明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細化措施,提出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建停車設施可享受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明確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車設施,學校、幼兒園利用操場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既有住宅小區內增加公共停車設施,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車設施,以及建筑物超配建公共停車設施的,可以不改變既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無需單獨申請規劃條件、不計入原地塊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建設單位憑有效的用地證明文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程序報建,簡化審批程序,破解停車場建設過程中流程復雜的問題。《若干措施》還鼓勵超配停車泊位向社會開放。

《若干措施》強調剛彈結合,支持工業企業按實際需求配置停車泊位,精準匹配需求。已經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停車場,可以依法轉讓、抵押;公共停車場須整體或整層確權,并且可以整體或整層轉讓、抵押。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停車場用地的,在租賃期間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申卉、賈政

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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