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看點!建筑工程公司法人為拿項目行賄500余萬 “人財兩空”被判刑

2023-05-13 20:46:59    來源:揚子晚報    

“企業要想走得遠,還得要依法守規經營啊。你們雖然處理了我,但是同時也是拯救了我……”今年3月,為助力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在回訪涉案單位時,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這樣感慨地說道。王某某發出這樣的感嘆,還得要從數年前的一場工程招標開始說起。

招標背后的“捷徑”

2016年,王某某聽說南京市某區交通局馬上要發布一個路燈項目的招標公告,該工程預期利潤頗豐。為了能夠在競爭激烈的招標過程中“脫穎而出”,他找到自己的老鄉,也就是該區交通局相關負責人張某,張某曾多次以業主評委身份參與工程項目評標,手上掌握著有相當“含金量”的評標權。


【資料圖】

王某某向張某許諾,如果張某通過職權幫助王某某的公司中標工程,將來會分給張某一部分“利潤”作為回報。張某對王某某為人豪爽、出手大方的名聲早有耳聞,于是欣然答應。之后,張某利用其擔任業主評委的職務便利,為王某某的企業打了高分,成功幫助王某某中標。事后,王某某果然依約向張某等人行賄452萬元。

一個要項目,一個要好處,王某某和張某初次合作便嘗到了甜頭。漸漸地,二人之間形成了以權力和利益為紐帶的“伙伴”關系。2017年,張某又再次通過上述方式,幫助王某某運作中標另外兩個工程。王某某陸續再給張某110萬元好處費。

一切因財而起,最后得不償失

2020年6月,監委通過核查線索發現王某某涉嫌單位行賄罪,將王某某留置調查。2020年9月,監委以王某某涉嫌單位行賄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官經審查發現,王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為了中標工程項目,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構成單位行賄罪。但擺在面前的問題是,該公司通過行賄方式中標工程,其實際獲利是多少?應追繳的違法所得是多少?檢察官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通過詢問公司財務人員、調取公司記賬憑證、稅務繳納憑證等書證,查明涉案工程經營成本共計五千余萬,進而進一步確認王某某行賄的違法所得為九百余萬元。鑒于王某某已將利潤中的五百余萬元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因此尚結余四百萬元違法所得在公司。

經檢察官釋法說理,王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向檢察機關退出剩余400萬元的違法所得。檢察機關考慮本案具有自首、立功、退贓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公司仍有大量在建的市政民生工程,為降低辦案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王某某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020年12月,檢察機關對該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王某某以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2021年4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罰金150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王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400萬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合法合規經營,才能走得更遠

刑事懲罰不是目的,預防和挽救才是目的。檢察官結合辦案過程中發現的該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存在借用他人資質參與投標、財務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精準制發了檢察建議。王某某拿著檢察建議書,感慨萬千地說,“以前我總是想著走捷徑,也通過走捷徑嘗到了‘甜頭’。但自從我被司法機關處理以后,我意識到,只有守住底線、合法合規經營,企業才能走得更遠。今后,公司要以過硬的工程質量和商業信譽去參與市場競爭,不能再動‘歪腦筋’,只有這樣,我才能睡得安心。”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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