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16日訊(通訊員 江公宣 記者 梅建明)“他車不停這里,我也不會撞上,交警卻判我是主責,這不公平?!苯?,家住南京江寧橫溪街道丹陽的王先生氣憤地向12345投訴交警定責不公。
原來,前幾天,王先生下夜班后騎電動自行車載著老婆回家。當他行駛至丹陽的寧陽街路段時,因觀察疏忽,碰撞到一輛違停的轎車。電動自行車受阻后,失控倒地,并滑行了好幾米遠。王先生也從車上摔倒,他老婆坐在車后座來不及反應,也重重地摔倒在地上。轎車駕駛員聞聲趕忙來到車旁,撥打了報警電話,橫溪交警中隊的民警接警后,迅速到達現場處理。
經民警現場勘察、調查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認定在此次事故中,王先生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經過民警的耐心解釋,王先生終于理解了相關的交通規定,并表示以后一定不會騎車帶人,會更加注意行車安全的。
校對?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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