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雙十一” 商家短信轟炸的情況會有所改變嗎?

2021-11-02 11:03:27    來源:工人日報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近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電商平臺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短信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日前,中消協也發文督促經營者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依法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規范個人信息處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這種“異口同聲”背后大有深意,一是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已正式實施;二是今年的“雙十一”已經預熱并開啟,而垃圾短信的問題在此期間可能尤其嚴重。

雖然有關方面和相關法律法規都對垃圾短信作了規制,但效果并不盡如人意。比如,《民法典》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指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但現實中,正如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出的,近年來“雙十一”促銷期間的營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占比高達九成。

“不得擅發營銷短信”被強調了一遍又一遍,但諸多人依然會被垃圾短信轟炸,這與相關行為違法成本較低有很大關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類似行為可以予以警告,也可以給予一定的罰款,但真正因此受到處罰的商家并不多。

近年來,有關部門多次組織開展垃圾短信治理專項行動。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國垃圾短信用戶投訴量降至近三年來最低水平。但在看到成績和效果的同時,也須正視垃圾短信的絕對量依然十分驚人。這影響的不僅是消費者的體驗感,還有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遏制垃圾短信,必須堅持全鏈條思維,從源頭到末端各個環節都要承擔起責任,尤其要強調平臺的責任。目前,有些平臺默認注冊用戶“同意”直接發送促銷信息、商家利用平臺規則漏洞發送營銷短信等問題較為突出。這里的“規則漏洞”值得玩味,它的存在既可能是“無心插柳”,也可能是“有心栽花”,因為在商家將廣告效應轉化為品牌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平臺也可收獲活躍度和相關利益。

當下,平臺和商家必須面對一個問題:如何認識商業倫理、如何推動自身更健康、有序地前行。一種新模式剛出現時,往往存在野蠻生長的現象,但這不是理所當然,相關方面不能利用社會的寬容,把市場當成不受約束、肆意狂奔的大草原。今天,平臺經濟早已經過了懵懂無知的階段,如果還有意無意制造、遺留和利用一些規則漏洞,打“小算盤”,很有可能“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

這個“雙十一”,人們被各種商家短信轟炸的情況會有所改變嗎?手機就在那里、規定也在那里,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開始實施,人們期待,平臺和商家能夠審時度勢,從善如流,尊重消費者的安寧權,轉變自身的營銷方式,用貨真價實的服務和商品贏得口碑,積累人氣,也讓“雙十一”多一些清凈和美好。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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