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小區的增多,群眾對物業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基層物業管理工作力量不足的現象日益突出。8月12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各社區居委會將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督促業主委員會(小區物業自管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10月底前,所有街道和縣城城關鎮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
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為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下設工作委員會,一般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原則上黨員人數應超過半數,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一般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可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其他成員兼任,委員可由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下沉黨員干部、社區民警、社區律師、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等擔任。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應具有自愿、無償的意愿,具備較好政治思想素質,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堅持原則、群眾公認,有一定議事、協調、組織活動的能力,熱心為居民服務,其中應有具備法律、財務、環境和物業專業知識的人員,具體人選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征求各方意見后提出,社區黨組織把關,召開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包括宣傳環境保護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居民遵守社區居民公約、小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生活垃圾分類等制度規定,引導居民依法有序參與社區環境和物業管理相關工作;協助社區發動業主做好業主大會設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等工作,建立業主委員會委員、物業服務人信用信息檔案;協助社區督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履行職責(服務合同),定期公布維修資金使用、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以及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建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監管制度,對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予以事前把關;參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聯動”工作,督促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時落實;協助社區做好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收集、反映、處理環境和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定期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對無物業服務的老舊小區和暫不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的住宅小區,組織業主通過民主協商方式成立物業自管組織解決物業管理事項;社區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其他與環境和物業有關的工作。
熱門
聯系我們:434 921 46@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豫ICP備20023779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