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幫忙收拾雨棚卻被砸?醫藥費該誰來承擔?

2022-09-30 08:26:06    來源:華商網    

他覺得自己原本是好心。

郭先生今年25歲,渭南人,在西安上班,住在長安區。9月17日晚,他和朋友一起前往韋曲南街上的鹵來樂酒館吃飯,他們坐在門口,酒館在路邊撐有雨棚,到次日凌晨1時許,老板娘一個人收拾雨棚時,雨棚碰了他們幾下,他就主動提出來給幫忙收拾。

在收拾過程中,雨棚突然倒了下來,把郭先生砸了,“我整個人被壓在地下,左腿非常疼,朋友把雨棚抬起,我才爬出來。”郭先生說,他開始被送到西安航天總醫院,后來又轉到含元路上的大華醫院,考慮到傷勢比較嚴重,醫院條件有限,他就提出來要去西安市紅會醫院。

“在航天總醫院打吊瓶的時候,酒館一負責人來了,我要求去紅會醫院,他就說不管了。”郭先生說,連夜轉到紅會醫院后,經過一系列檢查,診斷為左股骨干骨折,做了手術,現在用鋼板固定著。

9月29日上午,郭先生躺在醫院里,坐都坐不起來,“后續還需要住院進一步治療,目前花費了五六萬,但整個過程酒館只支付了幾百元。”

上午10時許,事發的酒館沒有開門,華商報記者電話聯系上酒館老板謝先生,他說自己人在外地,晚上回來,會盡快去醫院看望郭先生。提到事件的責任,他說,這個需要劃分,如果說他是全責,他肯定不認可,“郭先生來過我們店幾次,人不錯,但當晚,他們是嫌收雨棚碰到了他們,就提出來幫忙,不是我們讓幫的,放的時候可能沒靠好倒了,一般是倒不了的。”

謝先生說,事發后,他也幫忙聯系醫院和床位,但他的經濟能力有限,花費少了還好說,要是后續費用多了,得通過法律途徑。

律師:基于善意進行無償幫工,道德上應鼓勵和肯定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黃競之律師說,郭先生基于善意進行無償幫工的行為是助人為樂,在道德上應當鼓勵與肯定。

本次事件中,雙方的焦點在于酒館老板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還是部分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4號)第五條:“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黃競之說,由此可見,本次事件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郭先生在幫工中如已盡到注意義務而并無過錯,則應當由酒館老板承擔全部賠償,如果郭先生存在一定過錯,也難以認定由酒館老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上海市錦天城(西安)律師事務所劉江浩律師認為,郭先生的行為屬于日常生活中的幫助行為,收雨棚系相對專業的工作,店家在有能力有時間進行監督和制止郭先生義務幫助行為的情況下,未阻止其幫助行為導致其受傷,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郭先生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充分注意義務,其過錯行為可以減輕店家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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