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己買的精裝房漏水和遭遇漏水的事情,他們既生氣又無奈。
買的精裝房 收房一個月后自家漏水到樓下
鄭先生今年34歲,2017年來西安工作。2018年時,鄭先生決定定居西安,綜合各樓盤的信息后,他選擇了位于西安市徐家寨路的融創南長街一號二期,“購買時我就考慮融創是大品牌,無論是房子質量還是物業,都有一定的保障。”
鄭先生的購房合同顯示,該商品房為精裝預售房,建筑面積108.45平方米。保修期限注明: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的保修期限為2年;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年。
2020年8月,鄭先生的房了交付了,但隨之而來的漏水,打破了他對幸福生活的幻想,“2020年9月,物業突然聯系我,說我家管道漏水把樓下給淹了。”鄭先生說,當時是上班時間,家里沒人,但物業一般都有備用鑰匙,所以當他家在發生漏水情況后,物業就及時進入他家關閉了水閥,這才沒讓樓下造成太大損失。隨后,物業當時是在廚房里和廚房門口砸了兩處才維修好的,“目前換的地磚還與交付時顏色不一樣。”鄭先生。
還是漏水問題 樓上給他家漏水發生兩次
而另鄭先生沒想到的,接下來他家也遭遇兩次漏水。
2020年11月的一天,鄭先生下班回家,打開門看到讓他頭疼的一幕,“房頂的墻皮好幾處都鼓了起來,有部分還發生了脫落。”他隨即撥打物業電話,物業來檢查后告知,是樓上水管漏水導致的。
由于樓上業主還沒入住,物業在打電話告知房主唐先生后,便對樓上進行了和鄭先生家一樣的管道改造,“當時房修把樓上的地板全砸了,這讓業主很不滿,但是由于他一直不在這兒住,而且是免費改造,所以就沒太放在心上。”鄭先生說,按照合同約定,給排水管道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因此他和樓上、樓下鄰居房屋的改造和墻壁的修繕,都是免費的。
今年10月23日,下班回家的鄭先生發現,自己家又被淹了。隨即他聯系物業,物業表示,房屋裝修已過了兩年的保修期,因此無法提供免費的維修,建議鄭先生自行聯系樓上鄰居協商賠償事宜。“我撥打樓上鄰居電話,他比我還生氣。”鄭先生說,樓上鄰居自交房后就從沒入住過,因此對于鄭先生提出的要求無法接受。
物業:樓上房間為空置,兩年保修期已過
10月27日,鄭先生提供的照片和視頻顯示,戶內過道頂部、書房頂部均有大面積漏水的痕跡,其中屋頂的墻皮已經出現了脫落,過道處的壁紙由于浸泡已經出現了綠色的霉斑,“我聯系物業,物業說讓我找融創地產,然后我向融創地產投訴,融創地產又將電話轉到了物業,整個流程陷入了死循環。”鄭先生說,他現在既生氣又無奈。
27日上午10時許,樓上業主唐先生通過電話表示,自己現在外地,而他從房子買完后沒從未入住過,短短兩年時間他家管道就莫名其妙漏了兩次,他對物業也一肚子怨言,“我房子還沒住過,上回管道漏水,地板就被砸開了,這回漏水,物業說我又得把地板砸開,但這回居然得我自費。”唐先生說,他將此事反映給物業,物業以保修期已過為由,表示管道和樓下房屋的維修費用,均得由唐先生自行承擔,“如果是我的原因,我可以賠償,但我從來就沒入住過,我不能接受這個處理辦法。”唐先生說。
27日下午3時許,融創南長街一號二期項目物業一姜姓工作人員稱,經核查,唐先生的房屋已被登記為空置狀態;鄭先生和唐先生家管道和裝修工程均已過保修期,因此已不屬于物業的管轄范圍,“按照規定,保修期內的房屋修繕,由物業進行房修,保修期后的房屋修繕,只能由融創地產進行受理。”
隨后,記者致電融創地產,一客服人員表示,已將鄭先生和唐先生情況進行了登記,但具體處理方法,需由項目即融創南長街一號二期項目部進行回復,她表示,將督促項目負責人盡快回電,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收到任何回復。
律師:鄰居無需承擔責任,維修方應證明上次維修符合質量要求
北京德恒(西咸新區)律師事務所李耀華律師表示,樓上鄰居唐先生的房屋自買房后一直未居住,且已在物業登記為空置,因此唐先生對房屋漏水沒有管理上的過錯,無需因此事對樓下住戶鄭先生作出賠償。
李耀華說,我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明確規定,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積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為五年;給排水管道設備,最低的保修期為兩年,保修期之內發生問題的,建設或管理單位應進行維修。
李耀華表示,唐先生的房屋2020年11月就發生過一次漏水情況,并且物業已進行維修,因此,2022年10月23日的這次漏水,是否符合當時的質量要求?是否是上次維修造成的本次泄漏是本案的關鍵。
李耀華說,鑒于該房屋維修后仍出現漏水的情況,物業方應及時進行檢測,若無法證明上次維修符合當時的質量要求,則應對本次漏水造成的后果負責。
李耀華建議,業主們可找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漏水處進行鑒定,以此明確責任主體,若協商無果,可進行法律訴訟。
需確定漏水原因及責任人,鄰居無需擔責
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長江表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房屋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漏水的,開發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若因開發商建造的房屋質量不達標而造成的過了保修期仍漏水的,亦由開發商擔責。
朱長江表示,本案中,對于房屋漏水問題,首先要確定房屋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業主可以向開發商主張權利;如果查明漏水是鄰居造成的,則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如果物業在漏水事件中未盡到維修養護義務,業主還可以要求物業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相鄰業主在房屋裝修或者有部分管理不善導致漏水的,相鄰業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樓上業主唐先生從未入住,并且已將房屋在物業登記為空置,因此無需承擔責任。
朱長江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公司對公共排水管等設施設備附有維護維修義務,如果因為物業疏于管理或監管不善造成的漏水,由物業公司承擔責任,或出現問題后物業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等,物業公司應承擔失察或維修不及時的責任。
熱門
聯系我們:435 226 40 @qq.com
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porb.cn 京ICP備2022022245號-17